所有人上大学,都是怀着期待和欣喜的。即便没有考好,委曲求全地顺从第二志愿、第三志愿,在大学开学的那一天至少也是兴奋的。毕竟那是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。
可是我记得,当时我是怀着愤怒、悲凉和绝望的心情去的临西林学院。不过我不在乎,我只想找个偏僻遥远的地方躲起来,忘记我妈的离去,抛开纠缠的过去,放开家里的纷纷扰扰。
踢球的时候,总是有一堆女性观众在远远地为我摇旗助威。队友们说,我长得太好看,容易惹桃花,不到一个月,情书就一车接一车的。而我痛恨这样的皮囊。因为这副皮囊来自我的父母,它时刻提醒着我,不管我走到哪里,我身上流的是他们的血液,跳动的是他们给予的心脏。即便一个去了地狱,另一个仍然在这个世上做魔鬼,可他们依旧是我的亲人。所以,当最后车祸夺取我的小腿,摧毁了我的面庞,我没有歇斯底里。那些沉重的过去通过车祸得到了救赎,整容后的我更像是涅槃重生。
在踢球的过程中,我记住了一个人的脸。其实开学第一天就见过她,她一个人拿着沉沉的行李,走在林荫道上。高挑的个子,甜甜的脸。之所以能记住她,是因为她盯着我看了很久,然后吹出了一记长长的口哨。
这样的口哨和她甜甜的脸很不配。我本以为这样的脸应该有着像林学院的湖泊一般恬静淡然的性格,她却很嚣张。
其他女孩儿看我的时候都是娇羞的,从来没有人这么大胆地打量过我,她却看得像在欣赏一件商品。我被看得有些生气,觉得她很无理。
在围观的那些人里面,我没有见过她。我和她的第一次互动,是她的一顿河东狮吼:“这么大一个洞都射不准吗?控制不住射到外面把人弄出血了倒是拿张纸来擦一擦啊。抱个球管什么用?!”所有人都笑了。
我也笑了。
这是我一年来第一次笑。
我知道了她的名字,叫张耀华,人称妖子。
之后在英语和微积分大课上见过她。
因为上一次的不打不相识,她偶尔会朝我笑笑,但她没有和我说过话。我有些失望。人长得好看,又有什么用呢?
可是我想认识她,想找她说说话,于是我用了最笨的方法。
当时简尔在追我。她的情书淹没在信箱里,我注意到这封信,是因为它是由她转交的。
她跟我说的第二句话便是:“没想到上了大学,大家还是这么传统,送个情书还要别人转交的。小子你要不答应,我可饶不了你啊。”
于是,我和简尔在一起了。对于我来说,和谁在一起都一样。我的父母早教会了,让我对爱情和婚姻绝望。爱情,只不过是个过场。
何况,她做的媒。她那么希望我们在一起。
呵呵,原来我那时已经这么迁就她了。
后来她为了简尔打架,受了伤。我去医院的时候,第一时间看到她狼狈地坐在简尔旁边,竟然很生气。她伤得比简尔严重得多,想必为了保护简尔的周全,遭了不少罪。我在家里熬了些皮蛋瘦肉粥过来,她倒是很乖巧地吃得一粒不剩。只是事后她不太和我说话了。
在出了车祸,没有她消息的那一年里,我最喜欢做皮蛋瘦肉粥。在厨房里忙碌的时候,总会想到她。
不久之后,就有传言说她喜欢女孩子。
校内论坛上,有无聊的一堆人上传的各种可疑照片。有她们深情对望的,有她独自忧伤的。我等着她出来澄清。
可她没有。从来没有。
她仿佛默认了这一切。
这下子,我也慌了。因为传言传得那么真。而我想到她看我时跟别的女孩看我的眼神不一样,想到她还为简尔打过架,我几乎就要信了。
她跟没事人一样,依旧我行我素,甚至她和简尔走得更近了。
有一次,她把简尔护送到我这里,偷偷跟我说:“现在大家都以为你和我都喜欢她。呵呵,我们都是学校的风云人物,你我还是传闻中的情敌呢。”
我不假思索地问道:“真的是吗?”
她怔了一下,大概没想到我会问这样的问题。她淡淡地朝我挥手说:“你说是就是喽。放心吧,她喜欢的是你。我哪有你的魅力大?好好照顾她,现在她是风云人物的女朋友,据说还是另一个风云人物暗恋的对象,很容易被人半途打的。拜拜。”
既然她喜欢简尔,那我就和简尔分手。
她真的是个耐得住性子的人。对待学校论坛上这么猖獗的留言,居然能无动于衷?!直到后来我知道那些谣言并非真实,我甚至有些憎恨她。
和简尔分手后,我不停地换女朋友。我想,上天肯定是觉得我不配有爱情这样的稀罕物,我喜欢的人注定不会喜欢我。那我就享受别人的爱情吧。
直到毕业晚会那天,有一封情书辗转地到了我的手上。
我真的恨她。如果她早点出来解释,哪怕她对学校里的那些传言有一句反驳,我也不会等这么久。我们浪费了青春中最好的三年时光。
可是这种恨很快被汹涌澎湃的狂喜吞没。错过了三年,我们还有三十年、一辈子那么长可以走。
她的情书写得很可爱,是我这一生中收到过的最可爱最难忘的情书,如同她本人一样清澈、真实和质朴。
我忘不了那天那一支舞。她像一只天鹅在舞池中旋转,欢快得像叮咚的溪水,流进了我的心里。
这是我最开心的一天,也是我最后悔的一天。
那一天,我失去了我的一条腿。
我后悔的是,我没有让她等到我。
她穿得这么好看,浅绿色的连衣裙,白色的高跟凉鞋。我想本来我可以拥抱她,亲吻她。而因为我的不小心,当我闭眼的时候只有一片血色还有呼啸而过的冷意。
我在国外治疗的时候,看到穿浅绿色连衣裙的人,都会想到她。
我想她。我缺了一条腿后,只配想她。
我失去了她一年半的消息。回国后,我去找她。
她来到了北京,在电子城上班。
我偷偷地去看过好几次。她变得更加漂亮了,偶尔会调皮地做客服。
她还是她。
她下班后我会去她的店面转一转,不管喜不喜欢,都会买一些电子产品。我想做点儿什么,至少要做点儿什么,才能让我好过一些。
没想到,越看越放不下。
直到她突然离职,我决定不再去调查她的去向。
可是命运不答应。
那天,在宾馆大堂里,她撞见我的时候,居然认出了我。
其实车祸后我做了些整容,外貌上和以前有些不一样。可是她仍然认出了我。
我不知道该高兴还是要继续伪装。
她出了一堆洋相。
她说她叫张耀华,是我的校友,她在鸿飞工作。
我就这么轻易妥协了。而且我倒戈得非常迅猛,仿佛是前一阵子压抑的那些想念有了缺口肆意地流淌出来。
我让公司和鸿飞合作,顺便买了她对面的房子。
她喝了我的粥,送了我一个钟,还在我这里办了一个派对。
可是我发现,她有了心上人。紧赶慢赶,还是晚了一步。
我想到她要嫁为他人妇时,忽然变得很不甘心。以前迁就她,现在却不再这么想了。人总是变得越来越贪心。
她在我家闲聊,她和我斗嘴,她找我妥协。我的生活里有了她后,我不甘心了。
我开始追求她。用我的方式。
我要她知道,我爱她。我爱她,已达六年之久。
可是六年又怎么样呢。当我看见她幸福的模样,我又不忍了。
我懦弱吗?活该吗?不争气吗?
我不过是不忍而已。
爱情,不过是个过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