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旸接过那份卷宗, 打开迅速翻看了一下, 见是一起多年前的强//奸杀人案。
2001年秋天的一个早晨, 崇明九中的高一女生李某某某被人发现,死在一片灌木丛后。
李某某某生前怀疑曾遭到强//奸,然后被人用砖头石块之类的重物重击头部致头破血流, 后被人用绳子勒死。发现尸体时,李某某某头上蒙着黑色塑料袋。
塑料袋外部有血类物质, 画着画符一样复杂难懂的符号。这一情况, 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。
因为在此之前, 崇明当地, 已经在当年的4月,6月和8月,连续发生过三起该类案件,三名16~18岁的年轻女生遇害,死亡现场恐怖诡异,在社会上造成严重恐慌。
经过媒体渲染后,更是各种流言四起,有说逃犯越狱流窜作案的,有说这是怨气满溢的冤死女鬼出来寻找替身的,有说邪教杀人取cn血献祭的,越传越乱。很多年轻女孩甚至不敢独自出门上学,纷纷由家长接送。
从第一起案子出现开始,崇明警方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。尤其案件接二连三,手法与表现一致,基本可以认定为同系列案,凶犯也被当地警方和刑侦专家认定为同一人后,崇明警方就接到了市局限期一月破案的严令。
可是该案困难重重,虽然是性/侵杀人案,凶手却没有在被害人身上遗留下精/斑、体/液等物质,也没有找到指纹血液等可以证明凶手身份的关键证据。
当然证据吧,也不能说完全没有。但主要就是蒙在三名死者脸上的这个黑色塑料袋。
负责该案的警察曾经反复多次来回检查,案发现场遗留下的三个塑料袋上,里外都没有印刷字样,也就是没有任何本身的特征。
经检查,这种由回收塑料制作而成的黑色塑料袋,主要就是作为垃圾袋使用。但也有很多摊贩,当做购物袋,盛装不直接入口的物品来使用。每家塑料制品厂,该类产品的发售量都极为巨大,产品大同小异,可以说根本没有特征,也无法追查。
而遗留在黑色塑料袋表面上的血渍,经过法医及痕检检查,除了被害人遗留下的少量血迹之外,上面画符一样的字迹,不是人血,而是鱼血,属于某些海洋鱼类。
除此之外,在发现第三起案件死者的前一天,也就是2001年8月17号,在抛尸地灵庄村附近,有目击者看到,一辆深蓝色的小货车经过,但是却没有看见车牌。
由此,办案民警分析,凶手可能是一个打鱼的渔民或者是鱼虾贩子,这样的人容易接触鱼血,购买小货车也是为了能够更迅速的运送货物,保证海鲜产品的新鲜。
但是,崇明当地四面环海,本地青壮年劳力中,很多人都以开办养殖鱼塘,打鱼贩鱼出生,想要进一步确定嫌疑人,缩小范围圈,比较困难。
当时主理此案的崇明区刑侦队长,就将发现三名死者的三个地方,连成一片,作为中心区域,展开地毯式搜索,排查嫌疑人。
第四起案件的发生,虽然叫干警们非常痛心,但也多了一次,抓获这个血债累累的凶犯的机会。
因为这次发现第四名死者的魏庄村,就在这一片重点区域里。
据死者李某某某家属反映,前一晚女生没有回到家中,家长已经报警。第二天早上,学生上学时经过,发现李某某某的尸体之后报警。
崇明警方接警后迅速出警,除了死者尸体,还在现场找到了被害人散落的书包书本,衣服和水壶等物。
死者阴//部有新的撕裂伤,法医认定死者生前遭到强/爆。可还是没有找到精//斑等dna物质,现场也没有找到作为凶器的麻绳和砖石。
但是,除了被害人以及发现尸体的两名女生之外,现场还找到了第四、第五人的足迹。同时在死者的水壶上,找到了死者和另外一人的指纹。
经过检验,指纹和其中一个足迹属于本村村民张广超。警犬也在现场,识别出了张广超留下的气息。
接着,痕检细心找出了一个更加令人振奋的证据,那就是在塑料袋的提手上,发现了几枚不完整的指纹。
警方怀疑黑色塑料袋中装有重物,导致了本身质量一般,质地较薄的塑料袋儿被拉扯变形,造成指纹残缺不全。
两名痕检加班加点奋战两天后,终于拼凑成了完整的指纹。结果就是这几枚指纹与在女孩水壶上发现的指纹一致,同属于魏庄村村民张广超。
紧接着,办案民警在张广超家后院的杂物间里,找到了一根麻绳。
经过检查,法医从麻绳上提取了微量皮肤组织,找到了属于第四名死者李某某的dna。法医认定这根麻绳,即为最终勒死李某某某的凶器。
同时,干警们调查后发现,张广超与死者李某某一家为同村村民,两家相距不远。死者李某某父亲打渔为生,经常出海,张广超跟李某某的母亲陈某某具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。被死者的父亲发现后,陈某某与其分手,且张广超曾被死者的父亲李某杨殴打,张广超多次与同村村民扬言要报复,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因此,张广超被警方认定为该案嫌疑人。
张广超被逮捕后供认称,他捕鱼回来后,发现独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李某某,就心生歹念,将她拖入灌木丛中强//奸,因被害人反抗时看到了他的脸,就畏罪将其杀死。
然而,被告张广超后来在庭审上,却当庭翻供,声称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,供词为屈打成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