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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准备赴会_时空外的黎明 Ⅰ 烈火灼原 跃上狼背_玄幻奇幻_御宅书库
    有白昼就有黑夜,有黑暗就有光明。在那神话正浑浑开天闢地的时代,火焰带给人类光明与勇气,也赋予人类与其他猛兽争夺地盘的武器,让所有高大的猛兽,望火生畏,胆颤心惊。
    然而有天,以群为居的狼,也学会如何使用火焰。
    黑夜里声声遥远幽长的狼嗥,在亙古始然的银白月色下,受到造物主最神秘的祝福,化狼为人,又凝聚日光精华,匯成炽然烈焰。
    森森利牙间喷吐熊熊火焰,踏碎兇猛的烈焰驰逞大地。
    牠们就是声名赫赫的黑森狼族。
    尔后在与人类数百年战争里,狼王高阳,与魔法师的女儿温德尔相爱。温德尔教给了高阳人类许许多多的智慧,而高阳也给了她狼族对伴侣忠贞如一的幸福。
    好景不长,命运不公,温德尔却因为家族的利益与光荣,被迫出卖了自己唯一的爱情,嫁给了残暴的城主。温德尔不堪城主日日的虐待,狼王高阳天天望着高塔,他知道心爱女人的处境,于是在精心策划下,在秋分前的月圆之夜,率领狼群攻破城堡,杀尽所有的人,衝天的烈焰烧红了夜空,伴随人们惊慌垂死的哀嚎。
    就在狼王终于破塔而入,拉着爱人的手逃出败破的城门,正以为从此可以真正长相守时,堵着生命最后一口气的残暴城主,从城门后追杀出来,对着狼王举起宝剑,破口暴吼出从灵魂深处发出最恶毒的诅咒——
    「吾以家族之光荣为代价,诅咒尔等黑森狼族,生生世世,不得与爱人善终!」
    城主诅咒话音刚落,便用尽全身之力将手中的宝剑飞执出去。
    然而,宝剑刺穿的不是狼王高阳,而是推开他的温德尔。
    狼王高阳痛不欲生,带着狼群和爱人的骨灰,以及她遗言要他带走的遗物:那把杀了她的宝剑,和他送给她西洋棋子,那几个施过法而成为有生命的骑士,来到世间交界的秘境,希望高深广测的桃花树,能有逆转天道之法,让爱人起死回生。
    可是天道终究不可逆转,善良的桃花树动了惻隐之心,为他指引了妖界。
    数不尽的百年来,杀戮、计算、暴力,终于赢来了领地和光荣,杀尽了所有可恨可憎的敌人,然而,却永永远远失去了挚爱。
    想要得,就要有失,这也是天道。
    狼王答应了,他也不想留在这个让他发苦含痛的伤心地。于是带领狼群,放弃祖祖辈辈和这代与人类辛苦争夺来的领地,和生活的熟悉家园,去了妖界。
    带领狼群盾入妖界的狼王高阳,利用爱人教给她的知识和狼族的智慧和力量,以及那把宝剑和六名骑士,统一了纷乱的妖界,开创了妖界第一个帝国与盛世王朝。而温德尔也被高阳追赠为开国皇后,而狼王一生直到驾崩前,再无立后,中晚年时,只有一个妃子伴其左右。
    高阳大帝的那把宝剑,就是「黑森之剑」,被视为王者的象徵,而六名骑士只忠于拔出宝剑的人。因而此剑为歷朝歷代以来,凡欲夺王权的野心家,必争的宝剑,不过即便争夺此剑,也不见得能拔剑出鞘。直到一位无名之士终于拔出黑森之剑,而在他临终前,有感于强夺宝剑千年来无止尽的杀戮,于是将宝剑和骑士藏在不为人知的地方,封印起来。
    而黑森之剑与六名骑士,再次破除封印入世,也是他们最后一任的名主,就是两千多年前,开创帝国与世上空前绝后盛世的狼王——伊菲森大帝。
    「呃,我说黎明啊!」小九忍不住出声打断,正专注埋头看着腿上那本《妖史简介黑森王朝的崛起与兴衰》硬皮书的黎明。
    「嗯?」坐在车内的黎明仍旧就着来自车窗外一明一灭的光源,认真的翻着书。
    「黑森狼族的故事你不是早就听过了吗?而且这本我觉得写得不像歷史,比较像神话或童话故事。」
    「唉唷!高阳和温德尔的年代早就不可考没错,黑森之剑和传说的骑士也许自从伊菲森大帝后也早就从世上消失了,至今黑森狼族似乎也无后代,不过,那不重要嘛!就当浪漫的童话或神话故事欣赏啊!」
    黎明闔上书本,因为目的地就快到了,后面的内容来不及看完的。毕竟待会要参加的发表晚会,就是黑森帝国,伊菲森大帝的皇家文物展。就顺便复习一下她身为术士,从小就听过的这段像童话也像神话的歷史。
    她转头望着车窗,玻璃倒映自己难得妆扮的容貌。她天生异瞳,左眼为蓝右眼为黄,一头深棕色的中长发,一张脸蛋端丽的五官,精细的妆点上大地色的浅眼影,眼角微翘的黛色眼线,弯雅的细眉,玫瑰色的朱唇,两耳坠着祖母绿耳坠,一袭雪白色的礼服,v型开口的胸前,围着一条不粗不细,镶着靛色堇青石和深红色紫牙乌的金色项鍊,宛如森林女神。
    自从父亲过世,母亲派人把她从祖父母那里,接来湘家住以后,她就被迫开始学习各种家族法术和武功,学着上流社会的繁文縟节,学者如何与权贵打交道为家族获取名声和财富,也学会带上隐形的面具做人。从小到大,大姊和二哥总是明暗里嘲笑她这个私生女卑贱、乡下来的土包子,三表弟和四表妹也只会装聋作哑,常当她是隐形人。
    所以她讨厌打扮,讨厌交际,也厌恶排场和荣华,那只不过是为人性的贪婪、虚荣、自私,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遮掩罢了。
    黎明无声的叹了一口气,将视线从车窗倒影自己美丽倩影,移到前面的挡风玻璃。
    「三小姐,过了前面的大马路,就到国立博物院了。」司机阿诚出声道,一边踩下煞车门停在红灯前。
    他故意绕了一点远路,因为他清楚三小姐虽然匆匆忙忙赶回来换装,但是压根不想赶上湘家那一条豪华的马车派头,只想远远的坐在矮小的车内,最后一个到场。
    他和太太阿雅是看着三小姐十五年前住进湘府中长大的,几年前湘家换了大家长,家族上下重新大调整,这才给了三小姐配了管家和女僕,也就是他们老俩口。
    「小九,你该进口袋了,赃物发表会结束上车后,我再叫你。」黎明一手抓下肩上的小鸟说到,毕竟一般正式场合,术士或法师,是不能携带式神或式鬼进去的。
    「等一下嘛!又还没到,我想看看博物馆的正门佈置成怎样,拜託嘛黎……莫愁。」
    小九一看到黎明严厉的眼神,赶紧改口。该死,自己老是忘记,在方圆内只要有湘家人在,就该叫莫愁。湘莫愁,是主人的载进族谱的名字。
    虽然管家阿诚和他太太阿雅跟他们是一国的,只是,已经可以看到马路尽头停靠的豪华马车了。
    能躲避湘家用姓名控制族人的办法,就是另外取名。要是被族人发现她违反家规,偷藏一手,后果不堪设想。
    玄九一想到这,为主子愤愤不平地鑽进了她的口袋里。
    红灯还有六十秒。
    「叩叩叩!」
    突然被敲的车窗,让阿诚和黎明吓了一条。
    黎明转头看向车窗外,原来是一个手提着饼乾篮的小男孩。她一边抓起包包掏出三张大钞,一边摇下车窗道:「我买三袋,钱不用找没关係。」
    「谢谢。」小男孩一拿交钱一手交货,这时眼光注意到了黎明脖子上那串漂亮宝石项鍊。
    「欸!」
    黎明惊叫一声,因为小男孩瞬间扯走她的项鍊转身狂奔而去!
    「要追吗?」阿诚连忙问。
    「唉!没关係,算了,那孩子可能需要钱吧!就当送了。饼乾给你在车上吃,另外两包看你要不要带回去给阿雅。」黎明按着刚被扯疼的后颈,那条宝石项鍊是订做的,她最喜欢的一条。
    绿灯了,不出几分鐘,就抵达了博物馆的门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