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宅书库 > 其他类型 > 我和我的冤种朋友 > 第47章
    “和小裴在一起,有时候我觉得我能理解韩放。”凡姐幽幽地说,“人嘛,最好不要跟同行或者职业相近的人结婚,因为做的都是类似的工作,对方几斤几两,是真牛逼还是菜鸡,你很容易就能掂量出来,久而久之,失去滤镜后,你会觉得对方不过如此,平庸而已。而人都是虚荣的,需要被欣赏,需要被仰慕。”
    凡姐感叹自己老了,板儿男则会安慰她,只要心年轻,人就不会老;凡姐有点眼馋地看着他的滑板,犹豫地问,这个难不难?板儿男立马卸下滑板,怂恿着凡姐站上去,一推,滑板载着凡姐的尖叫滑出很远很远。
    板儿男偶尔抱着吉他苦练,给凡姐发一段一段的吉他声。凡姐听不懂那颠来倒去的和弦,问他弹的什么,于是板儿男再发来语音,压低了声音唱——
    他们住在高楼/我们躺在洪流
    不为日子皱眉头/答应你,只为吻你才低头
    像极了那遥远的、亮闪闪的,不用为现实焦头烂额的、跟青春有关的爱情模式。
    板儿男就这样,恰到好处地出现在她面前,安抚了她的恼怒与沮丧。
    我问凡姐,“板儿……额,小裴,他知道你还没离婚吗?”
    凡姐沉默了很久才说,他以为我已经分居很久了,就差民政局一道离婚手续。
    “然而实际上,你连到底要不要离婚,都没有想好,是吗?”
    凡姐不说话,把脸埋在掌中。过了一会儿,双肩一抽一抽的,她哭了。
    但不管怎么说吧,跟韩放的意外撞见,似乎是戳中了板儿男的某种危机感和紧迫感。他开始不断地催促、甚至逼迫凡姐尽快去办理离婚手续。有天小葵偷偷跟我说,她今天抄近道上班,看到在集团后巷里,凡姐跟板儿男吵了起来,板儿男张牙舞爪的,一副想动手的架势。
    之后又过了一段日子,我又在食堂碰到了凡姐和慧文姐。不同的是,这一次她们看见了我,于是招手让我过去坐在一起吃。同坐在一起的还有慧文姐他们部门的两个年轻小姑娘,吃饭时,聊起一部很火的姐弟恋偶像剧来。
    其中一个女孩咬着勺子说,哎呀,我现在就看不下去霸总、叔系男友这种设定的,还是年下香,只有弟弟才会真情实感地创造浪漫,好想跟弟弟谈恋爱。
    凡姐漫不经心地挑着菜里的葱姜蒜,说,“弟弟也是一样的,适合谈恋爱的好弟弟只会存在于偶像剧中,真实中的弟弟只会让姐姐送皮肤,送球鞋,然后攒下钱去打赏主播小姐姐。”
    我略略惊讶地扭头看她,眼神掠过处,只见坐在她对面的慧文姐微微挑眉,我们在彼此脸上,看出了一模一样的猜测。
    14.
    凡姐不知道的是,那夜之后,韩放曾私下找过我。
    或许是那也凡姐没有选择跟板儿男走,让他看到一丝和好的可能。韩放来找我,说苏老师我知道你跟思凡关系不错,你帮我劝劝她。
    我:……
    就离谱,我们办公室,随便抓出俩人来关系都不赖,凭什么每次都是我?
    我说,你咋不找慧文姐?她跟凡姐关系最好。
    韩放叹气,告诉我了一些凡姐没有告诉我的事。
    就在凡姐和小姑娘见面的当晚,他就知道了。小姑娘给他发了一段长长的留言,然后删了他。看到留言,韩放就慌了,他说他头一个反应就是,他绝对不能失去思凡,无论付出什么样的代价。
    但凡姐听完他的解释和道歉,什么态都没表,只是把薇薇直接送回了父母那儿,说让孩子回老家玩几天。
    薇薇在时,凡姐一直拒绝跟韩放深谈,韩放想着,孩子回老家或许是他们和好的一个契机。凡姐则有天给他发消息,让他下课后去一家餐厅。
    韩放去了。还专门带了束花。结果一进包间就傻眼,包间里不只有凡姐,还有慧文姐,还有一个他不认识的女人。
    那个他不认识的女人是律师。凡姐压根儿就没有谈的意思,直接带着律师给他打了个措手不及——你不是想要我给你个改正的机会吗?行,签了协议我就给你机会。韩放一看,协议里面详细写明了凡姐认为的“出轨”的定义——包括但不限于跟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、与其他女性有凡姐不知道的金钱来往,以及与其他女性有工作以外的交流。如果韩放有这些行为,那就直接离婚,存款平分,房子归薇薇,抚养权归凡姐。
    我:……
    这雷霆手腕,绝对是慧文姐教的。
    但我很难不赞同这做法。我说,“既然你自己也知道你有错在先,既然你决定以后绝不再犯,那你就签呗,你怕啥?除非你认为自己做不到,以后还是会犯,不敢签。”
    韩放苦笑,说,你看,你果然……跟思凡是一个思路。
    他说,是,我知道自己有错在先,我也下决心以后绝不再犯。但思凡这么做真的……本来我以为我们是要好好谈心,谁知道她是带着律师来谈的,真的,很窒息。
    听到这里,我已经不想听下去了,于是冷冷打断他:“不好意思,我觉得该窒息的是凡姐。在这件事中,她才是最无辜的那个好吧?”
    韩放臊眉耷眼的,说,是,是。
    “凡姐跟我说,她想不到你到底还有什么不满意的。”我实在没忍住,问道,“说实话,韩老师,凡姐这么个好女人,我也不明白你有啥不满意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