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5章 新帝国(1)
龙纪四年九月,唐都长安。
刘鼎等人很快来到了大明宫。
李杰的确死了。
服毒自杀。
随后,李思妍也从洛阳赶到了大明宫。
对于李杰的死,李思妍的确有些想不通。
李思妍曾经明确的告诉过李杰,刘鼎是不会杀他的,他在禅让以后,就会变成普通人,然后被送到勃泥国去。尽管勃泥国远离中原,那里的地方民俗也有些落后,可是,在那里,李杰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。然而,李杰依然还是自杀了。
他不应该生在帝王家。
李杰的旧思想实在是太严重了,他熟悉历史,熟悉任何一个末代皇帝的命运,所以根本不会相信刘鼎的善意。与其被动的等死,他还不如主动的解脱。当然,也有可能是不愿意离开中原,前往勃泥国。毕竟,作为大唐帝国的末代皇帝,李杰觉得自己对不起祖先,只有自杀谢罪。
有关他的后事处理,自然有朱有泪负责,刘鼎完全不需要操心。
替代李杰出席一些活动的人物,朱有泪也已经提前选好,只要不是凑近了看,外人是看不出来的。
当然,谁都知道,这件事不能隐瞒太久。
因此,新帝国的建立,已经是迫在眉睫。
幸好,艾飞雨之前已经一直在构思相关的事项,现在提出来,只要刘鼎拍板即可。
刘鼎现在必须确定几项事宜:
新帝国的政治架构;
新帝国的行政规划;
新帝国的地方统治体系;
新帝国的俸禄体系;
新帝国的武装力量体系。
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。
典籍记载:“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”
现在新帝国即将建立,自然要参照唐朝的官制。
本来,新帝国就是大唐帝国的延续。
唐代沿袭隋制,把官员分为九品,每品内又分为正、从,共为十八个等级。文官自正四品以下,武官自正三品以下,还分为上下阶,因此,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,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。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,为正式文武官员。此外还有流外九品,实际上已属于吏员,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。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,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,作为升迁的序列。
新帝国依然采用类似的方式,但是在正式官员的范围之外,设立了“公务员”的概念。主要是由于唐朝的官员很少很少,一个县甚至可能既有三四个人是正式官员。显然,这样是无法运作。因此,各个县又有自己的“吏”,“吏”的数量是没有定死的,有的县多,有的县很少。
刘鼎建议,将所谓的“吏 ”,都改成公务员,同时制定相应的人员编制,免得有些县的“吏”多达数十人甚至是上百人,而有的县,“吏”的数量,只有寥寥数人。公务员同样是吃皇粮的。他们尽管没有品级,但是享受的待遇,和正式的官员,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。
唐代的品级与散官还与官员服饰等级制度相联系。唐代规定,三品以上官服紫,四品、五品服绯(朱红),六品、七品服绿,八品、九品服青。同时,唐代高级官员都有一个表示其身份的鱼符,以袋盛之,称为“鱼袋”。三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金饰之,称为金鱼袋。五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银饰之,称为银鱼袋。
新帝国采用同样的方式。
唐承隋制,文武官员均可授勋官,共有十二级。按照规定,勋官可以与相应品级的公卿大臣处于同等班位。但实际上由于授勋过多,动以万计,因此无职事的勋官实际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,仅仅成为一种授予的官员荣誉称号。事实上,这项制度并没有任何的激励作用。
新帝国决定取消所谓的勋。
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,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,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。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,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,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。在皇帝之下,有三省、六部、九寺、五监等职官体系。
在中枢机构中,制令机关、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。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,监察机构也很完备。此外,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。相关典籍记载: 其辩贵贱,叙劳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覈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……方唐之盛时,其制如此。
这套制度在当时来说,还是比较先进的,新帝国决定继续采用。
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,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。“使职差遣”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,新出现的一些使职,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。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。当时的局面,正如李肇《唐国史补》所说的“为使则重,为官则轻”。
这个不规范的制度,给帝国的行政机构运转,带来了很大的弊端,有些地方的行政体系因此瘫痪。比如说,你是某县的县长,本来权力应该是你行使的,但是突然有一天,另外一个人来了,拿着上级领导的旨意,说是要代替你行使权力,但是,你的县长职务,却也没有撤销,你和他相互扯皮,这样自然会出问题。
这还不是最致命的,最致命的是,有时候甚至来的不是一个人,而是数个甚至是十几个。例如有些比较富裕的县,往往有多个权力相同的人。比如说,省长派个人来,省委书记随后也派个人来,最后副书记什么的也插上一脚,市委书记、市长什么的,也派人来凑热闹,于是一个县,往往有好几个权力相当的人,大家互相斗法,争权夺利。神仙斗法,小鬼遭殃,治内的百姓自然是苦不堪言。
现代人觉得很荒唐,但是在唐末,却非常普遍,结果导致原来的县长,根本无法行使权利。这种制度,给了高官收了贿赂的最好途径。只要有钱,随手给你一张纸条,你就是一个县的高官了。至于这个县有多少高官,那就难说了。穷的县,可能只有几个,富的县,可能有几十个。
在宦官当道的时期,宦官最喜欢做的事情,就是绕过正常的行政体系,给地方安插多余的官员。因为他们的行为,往往会受到正直文官的制止,他们想要通过正常的途径安插官员,是非常困难的,于是,“使职差遣”就成了最好的借口,尤其是涉及到有油水的地方,更是泛滥成灾。
这些官员不学无术,yy好色,只知道拼命的为宦官搜刮钱财,鱼肉百姓,真的是一点正经事都不做。伟人曾经说,人做一件好事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好事。这句话在唐末要倒过来说:“做一件坏事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坏事。”但是,不少的冗余官员,的的确确就是一辈子都做坏事的,所以黄巢起义才会入井喷一般,席卷全国。
因此,新帝国首先要规定的,就是严禁这种现象的发生。
凡是没有列入正规编制的官员,一律清退,绝不留情。
事实上,在鹰扬军的辖区内,这种现象已经没有。
那些只知道搜刮钱财的官员,在鹰扬军到来的时候,早就被愤怒的群众活生生的拉出来打死了。
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几个系统,核心是三省六部。
唐沿隋制,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,分别负责决策、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,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六部。六部下有司,部的首长称尚书,副首长称侍郎,各司正、副负责人称郎中、员外郎。
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,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。其组织较完备,分工较明确,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。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,基本上没有改变。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,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,名为“都省”,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分管吏、户、礼左三部,兵、刑、工右三部。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,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。
新帝国依然采用类似的设置,并没有做太大的改变。
事实上,这套制度的运作方式,是成熟而有效的,是集中了中国人民几千年智慧的结晶。
唐代中书省(隋因避讳作“内书省”)、门下省、尚书省中,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,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(尚书省称为南省),长官为中书令、侍中,开元时皆为正三品(代宗时升为正二品)。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,中书省掌制令决策,门下省掌封驳审议,都是帝国最有权力的中央机构。
凡军国要政,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,并草为诏敕,交门下省审议复奏,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。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,可以封还重拟。凡中央各部、寺、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,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,认可以后,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,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,也可驳回修改。
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、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,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“机要之司”。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: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,则门下当然驳正。人心所见,至有不同,苟论难往来,务求至当,舍己从人,亦复何伤!比来或护己之短,遂成怨隙,或苟避私怨,知非不正,顺一人之颜情,为兆民之深患,此乃亡国之政也。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,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“兆民之深患”。中书、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,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。
中书省,置中书令二人,正二品(代宗以前正三品),高宗龙朔元年(公元661年)改中书省为西台,中书令称右相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,改中书省为凤阁,中书令称内史。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,中书令称紫微令。后复旧称。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,权力非常大,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,相关典籍记载:“中书令……掌佐天子执大政,而总判省事”。
新帝国恢复旧称,称中书令。
毫无疑问,艾飞雨被中书令的最热门人选。
只是他本人因为身体上的原因,准备功成身退,带着萧致婉去过安静的两人世界。
刘鼎暂时还没有考虑好备用人选。
若是艾飞雨真的不能议政,这个职位极有可能悬空,又或者是艾飞雨遥领,实际工作交给朱有泪和李怡禾两人负责。